1.貸款獎學金的日期前交付(以已錄用者為對象)
◆對象:第一種獎學金、第二種獎學金
※1已經被錄用為第一種獎學金生、第二種獎學生者
※因為2 12月匯款1~2月的金額,所以下一個獎學金的匯款是3月。
※3根據使用的獎學金狀態等,有不能利用的情況。
- (不可用的具體例子)
- 2021年12月的獎學金匯款狀態為“休・停止中”、“保留中”。
- 在希望在第一種獎學金的日期前交付的情況下,同時領取的補助獎學金的支援分類到2022年2月為止還沒有確定。
- 從人的保證到機關保證的變更手續中(包括預定)等
◆提交文件:日期前交付申請書
◆提交期限:2021年10月29日星期五17:00
2.緊急無利息貸款型獎學金招募
◆對象者的條件(滿足以下1~5的全部者)
- 滿足第二種獎學金的標準(人物、學習能力、家庭經濟)
- 推薦時未獲得第二種獎學金
- 沒有從家裡收到大量的津貼(一年的生活費不超過150萬日圓)
- 打工收入占生活費和學費的比例較高
- 由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擴大的影響,學生本人的打工收入大幅減少
(由於成為了“緊急事態宣言”、“防止蔓延等重點措施”的實施區域,2021年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擴大的影響,打工收入減少了50%以上。沒能在預定的打工中取得預期的收入等)
◆貸款期限:隨著“緊急事態宣言”或“防止蔓延等重點措施”的適用,從打工收入大幅減少的月份以後希望的月份到2022年3月(僅限2021年度)
◆提交文件:申請文件將在学生支援處遞交。希望者請儘早提出申請。
◆最終提交期限(隨時受理):2022年1月7日星期五17:00
3.以休學中的學生為對象的第二種獎學金的繼續貸款
◆對象者的條件(滿足以下1~3的全部者)
- 獲得第二類獎學金的人
- 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擴大的影響為契機,在2021年度中休學參加志願者活動等(學習的複線化)活動的人
※申請時復學的人不在對象內。 - 2休學期間的活動有意義,以及在校校長認可獎學金貸款的必要性者
※“社會貢獻活動”、“對專業領域有好處”、“對自己的人形成有幫助”等活動內容被認可的情況下,屬於對象。
◆貸款期限:從開始活動的月份開始最多1年
※該休學期間的活動開始月為2021年4月~令和4年3月者
◆提交文件:休學時獎學金繼續申請
◆提交期限:2022年1月14日星期五17:00
- 選擇活動內容後,在活動內容詳細欄中記載以下2點
- (提交時的注意事項)
⑴“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擴大的影響為契機休學並進行活動(具體記載)”
⑵“有必要繼續獎學金”
4.厚生勞動省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對應停業支援金·給付金”
[刊登日期:202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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