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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修學支援新制度

高等教育的修學支援新制度

※該制度不適用於留學生和研究生。

根據《關於大學等修學支援的法律》的制度,是對居民稅非課稅家庭及同等家庭的本科生(留學生除外),通過日本學生支援機構的補助獎學金和大學的入學金、學費減免進行支援的制度。
被采用為日本學生支援機構的補助獎學生的本科生,按照補助獎學金的支援分類,將減免入學金和學費。

1.關於高等教育的修學支援新制度的對象機關

本校根據《關於大學等修學支援的法律》成為了修學支援的對象機關。

2.關於高等教育的修學支援新制度的支援額

關於高等教育的修學支援新制度的支援額(參照下圖)

區分 福利獎學金(月額) 學費減免額
家裡上學 家外上學
第I區分 29,200日圓(33,330日圓) 66,700日圓 全額(3分之3)
第II區分 19,500日圓(22,200日圓) 44,500日圓 3分之2
第III區分 9,800日圓(11,100日圓) 22,300日圓 三分之一
第IV分類(多子家庭) 7,300日圓(8,400日圓) 16,700日圓 全額(3分之3)

3.關於高等教育的修學支援新制度的對象

符合以下(1)家計相關基準、(2)學業成績等相關基準的人員為支援對象。

(1)家庭收支相關標準

是否成為居民稅非課稅家庭及同等家庭的學生支援對象,請在日本學生支援機構的“升學資金模擬器”確認。
升學資金模擬器
可以大致調查自己是否成為對象。

(2)學業成績等相關標準

學業成績等相關標準如下。
但是,即使符合該基準,在校期間的學業成績等在合格認定中的學業成績基準中屬於“廢止”的情況下,也不屬於支付對象。

申請者年度 學業成績等相關標準
1年級 符合以下1-3中的任一項
 ①高中等的評定平均值在3.5以上,或者入學者選拔考試的成績是
  屬於入學者前1/2的範圍
 ②高中畢業程度認定考試合格者
 ③將來,有著在社會上自立、活躍的目標,有著學習的欲望等,這就是學修
  可通過計畫書等進行確認
2年以上 符合以下1、2中任意一項
 ①屬於GPA等就讀學科前1/2的範圍
 ②修得的學分在標準修得單位數以上,並且,將來在社會上自立、活躍的目標
  的學習計畫書可以確認有學習的欲望。
 ※作為錄用基準的GPA,取得單位數均為“從入學時到上一年度(上一學年)末的累計”
  根據判定。
 ※對於不超過標準單位數,承認這是災害、傷病及其他不得已的事由
  的情況下,即使修得單位數低於標準單位數,也要有學習欲望。
  如果能確認的話,就可以滿足這個標準了。

4.關於申請手續

申請請出席大學召開的說明會並領取申請文件等,併在指定日期之前提交申請文件等。關於各說明會,會在校園同學和学生支援處的公告牌上通知,請定期確認。

 <申請及申請後的日程>
  ※日程可能會有所變更。(這是4月申請窗口時的日程,根據申請日的不同日程也不同。

內容
4月 1.出席說明會
2.提交申請文件
3.斯卡拉網輸入
4.文件寄送
5月 1.提交學修計畫書(僅限符合者)
2.選拔
6月 1.結果通知・初回匯款
2.出席錄用說明會
7~8月 1.繼續申請
10月 1.分類修改・結果通知
12~1月 1.繼續申請
2.提交學習欲望確認報告
3月 1.合格認定實施・結果通知
4月 1.在籍報告

 

 

5.格式列表(請下載並使用)

 ・樣式1關於學費等減免對象認定的申請書

  ・附頁1關於申請者本人及維持生計者的申報

  ・附頁2篇入學履歷

  ・附頁3關於家庭經濟突變的申報書

  ・附頁4停職證明書

 ・格式2-1學費等減免對象繼續支付時的必要條件等確認書 

 ・樣式2-2關於家庭經濟突變事由發生者的現狀報告

 ・格式2-3關於根據大學等修學支援相關法律變更學費等減免的申請書

 ・格式7國籍、在留資格等的變更申請

 ・樣式8維持生計者的變更申請

 ・格式9-1支援停止申請書

 ・格式9-2解除停止(恢復支援)申請書

 ・學修計畫書

  ・關於學業的標準

  ・關於學修計畫書(注意事項)

  ・學費分繳等申請書

  ※附頁通常不需要提交。只要求需要的人提交。

6.其他

 ・關於申請的說明會預定每年舉辦兩次(春、秋)。

 ・決定錄用後,每次都會召開必要的手續說明會。請務必出席。

 ・每年都會對收入、學業成績進行審查、修改,支援的停止和支援分類有變更的情況。另外,如果廢止的話,會被要求返還支援金。

 ・關於補助獎學金,一年1次(4月)的在籍報告,關於學費減免,一年需要2次的繼續相關手續(7~8月・12~1月)。

  關於制度的詳情,請在文部科學省特設網站上確認。

文部科學省特設HP
“支持你想學的心情”
(可確認整個制度的概要。)

關於延期徵收的申請

申請資格對象

在學費繳納期限之前難以繳納學費的人

申請受理期間

申請手續

請在財會處窗口申請受理期間領取“學費分繳等申請書”並申請。

關於減免的諮詢

学務部学生支援處
TEL: 083-252-0289

關於學費繳納的諮詢

總務部財會處
TEL: 083-25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