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費・修學支援新制度
高等教育的修學支援新制度
※該制度不適用於留學生和研究生。
根據《關於大學等修學支援的法律》的制度,是對居民稅非課稅家庭及同等家庭的本科生(留學生除外),通過日本學生支援機構的補助獎學金和大學的入學金、學費減免進行支援的制度。
被采用為日本學生支援機構的補助獎學生的本科生,按照補助獎學金的支援分類,將減免入學金和學費。
1.關於高等教育的修學支援新制度的對象機關
本校根據《關於大學等修學支援的法律》成為了修學支援的對象機關。
2.關於高等教育的修學支援新制度的支援額
關於高等教育的修學支援新制度的支援額(參照下圖)
區分 | 福利獎學金(月額) | 學費減免額 | |
---|---|---|---|
家裡上學 | 家外上學 | ||
第I區分 | 29,200日圓(33,330日圓) | 66,700日圓 | 全額(3分之3) |
第II區分 | 19,500日圓(22,200日圓) | 44,500日圓 | 3分之2 |
第III區分 | 9,800日圓(11,100日圓) | 22,300日圓 | 三分之一 |
第IV分類(多子家庭) | 7,300日圓(8,400日圓) | 16,700日圓 | 全額(3分之3) |
- ( )內額為生活保障家庭的人以及升學後從兒童福利院上學的人
3.關於高等教育的修學支援新制度的對象
符合以下(1)家計相關基準、(2)學業成績等相關基準的人員為支援對象。
(1)家庭收支相關標準
是否成為居民稅非課稅家庭及同等家庭的學生支援對象,請在日本學生支援機構的“升學資金模擬器”確認。
可以大致調查自己是否成為對象。
(2)學業成績等相關標準
學業成績等相關標準如下。
但是,即使符合該基準,在校期間的學業成績等在合格認定中的學業成績基準中屬於“廢止”的情況下,也不屬於支付對象。
申請者年度 | 學業成績等相關標準 |
---|---|
1年級 | 符合以下1-3中的任一項 ①高中等的評定平均值在3.5以上,或者入學者選拔考試的成績是 屬於入學者前1/2的範圍 ②高中畢業程度認定考試合格者 ③將來,有著在社會上自立、活躍的目標,有著學習的欲望等,這就是學修 可通過計畫書等進行確認 |
2年以上 | 符合以下1、2中任意一項 ①屬於GPA等就讀學科前1/2的範圍 ②修得的學分在標準修得單位數以上,並且,將來在社會上自立、活躍的目標 的學習計畫書可以確認有學習的欲望。 ※作為錄用基準的GPA,取得單位數均為“從入學時到上一年度(上一學年)末的累計” 根據判定。 ※對於不超過標準單位數,承認這是災害、傷病及其他不得已的事由 的情況下,即使修得單位數低於標準單位數,也要有學習欲望。 如果能確認的話,就可以滿足這個標準了。 |
4.關於申請手續
申請請出席大學召開的說明會並領取申請文件等,併在指定日期之前提交申請文件等。關於各說明會,會在校園同學和学生支援處的公告牌上通知,請定期確認。
<申請及申請後的日程>
※日程可能會有所變更。(這是4月申請窗口時的日程,根據申請日的不同日程也不同。
月 | 內容 |
---|---|
4月 | 1.出席說明會 2.提交申請文件 3.斯卡拉網輸入 4.文件寄送 |
5月 | 1.提交學修計畫書(僅限符合者) 2.選拔 |
6月 | 1.結果通知・初回匯款 2.出席錄用說明會 |
7~8月 | 1.繼續申請 |
10月 | 1.分類修改・結果通知 |
12~1月 | 1.繼續申請 2.提交學習欲望確認報告 |
3月 | 1.合格認定實施・結果通知 |
4月 | 1.在籍報告 |
5.格式列表(請下載並使用)
・格式2-3關於根據大學等修學支援相關法律變更學費等減免的申請書
※附頁通常不需要提交。只要求需要的人提交。
6.其他
・關於申請的說明會預定每年舉辦兩次(春、秋)。
・決定錄用後,每次都會召開必要的手續說明會。請務必出席。
・每年都會對收入、學業成績進行審查、修改,支援的停止和支援分類有變更的情況。另外,如果廢止的話,會被要求返還支援金。
・關於補助獎學金,一年1次(4月)的在籍報告,關於學費減免,一年需要2次的繼續相關手續(7~8月・12~1月)。
關於制度的詳情,請在文部科學省特設網站上確認。
“支持你想學的心情”
(可確認整個制度的概要。)
關於延期徵收的申請
申請資格對象
在學費繳納期限之前難以繳納學費的人
申請受理期間
- 春學期分:預計4月上旬~4月中旬
- 秋季學期:預計10月上旬~10月中旬
(申請受理的介紹只在校內公告板上進行)
申請手續
請在財會處窗口申請受理期間領取“學費分繳等申請書”並申請。
關於減免的諮詢
学務部学生支援處
TEL: 083-252-0289
關於學費繳納的諮詢
總務部財會處
TEL: 083-252-028-